一‧地區零售店位區分: 1.店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指定稱為零售商‧ 2.經銷商 所屬分區為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指定稱為經銷商‧
二‧責任規定: 1.銷售利潤以統一售價**%為其利潤所得‧ 2.商品銷售價格全省統一以總部售價為準‧不得任意變更銷售價格‧違約者處罰則第一條‧ 3.零售商以複合式經營方式為主‧不得附掛本公司招牌及相關形象廣告‧違者處分罰則第三條 4.零售商統一由簽約之經銷商管轄‧非特殊狀況外‧不得徑向加盟商或總部提報問題行為‧ 5.加盟商係指區域代理產銷層級單位‧管轄區域經銷商之意‧ 6.總部係指本系統之領導創立商品開放加盟‧經銷‧零售業務管轄者‧ 7.零售商銷售商品之相關業務由經銷商予以輔導及教育‧ 8.特殊狀況係指因經銷商結束或無法承付教育之責則由加盟商代理‧並規劃納入同區經銷商予以管轄‧ 9.零售商無權開發次級之零售商‧違者處分罰則第三條 10.零售商若需拓開另零售商‧必須重新訂約並規範之‧ 11.零售商必須押金取得樣本(以下說明)始得成為零售商‧ 12.零售商遷移或休業必須與經銷商終止合約‧或重新訂約‧
三‧樣本規定: 1.樣本等級規範三種形式‧ A款10000元(售價50%等值) B款8000元(售價50%等值) C款5000元(售價50%等值) 2.零售商必須履付押金取得以上三款其一款始得成為零售商‧ 3.樣本為提供展售業務推銷之用‧不得指定樣式,或重新製作‧ 4.樣本於合約期滿‧若需終止合約,經銷商應予以回收,並清算 應付款項外,扣除10%樣本折舊費‧無息退回‧ 5.樣本若於合約期內‧提前終止合約者,則清算應付款外,扣除20%服務費予以回收‧無息退回‧ 6.樣本若因人為因素造成損壞磨損不堪使用‧恕不回收‧ 7.樣本若正常損壞則由經銷商予以維修更換同型樣本‧ 8.零售商不得將樣本展示於未簽約店位處‧經查獲視同違約, 並處分罰則第二條‧ 9.零售商與經銷商建立樣本清單點交無誤‧以防爭議‧ 10.樣本若須增加等級‧由經銷商予以補充增加之並加入樣本 清單‧ 11.零售商樣本最高等級為上述A款等級‧ 12.因停貨或停止生產之商品‧由經銷商予以換樣‧ 13.A.B.C款除樣本外另提供工具書乙本‧型錄乙本‧ 14.型錄若需索取追加則應付型錄費用‧ 15.樣本勿外借或遺失‧經銷商應以清單點收‧樣本若短少則由零售商付擔損失‧ 16.樣本費用為押金之意,非購買金‧亦指可退金額,其服務費已規定之‧ 17.樣本為展示之用,不得販售‧違者處分罰則第三條‧ 18.提供樣本於運送中損壞請立即指出並予以更換‧若經點收‧視同默認為良品‧
四‧訂製規定: 1.經銷商提供教育業務接單注意事項‧零售商應予以學習‧ 2.零售商請自行影印訂製單使用‧ 3.零售商須俱備基礎掃描影像之相關設備‧ 4.訂單之傳輸以專屬網站上傳為準‧ 5.訂單請註明清楚並注意材質‧樣式‧形狀‧編號‧ 6.因訂單內容上傳錯誤導致退貨其損失由零售商自行負責‧ 7.插圖編號或文字編號請查閱工具書‧不得要求代為找圖‧ 8.零售商應注意掃描解析度‧若因照片不佳,請提前告知客戶或更換照片‧ 9.交貨時間以下午三時前上傳之訂單為三個工作天‧超過下午三時為四個工作天‧ 10.查看預視稿請註明並自行上網查閱‧查閱時間為下午五時‧ 11.急件處理為二個工作天‧須下午三時前傳送‧並酌收100元急件處理費. 12.照片合成限500元售價以上商品‧並以2張照片為限‧ 13.若低於500元售價之商品合成照片則酌收100元合成處理費‧ 14.若合成超過2張照片,每張酌收100元合成處理費‧ 15.工作進度請自行上網查閱‧ 16.請善用專屬網站與經銷商溝通‧ 17.請自行注意網站公告事項‧ 18.零售商可尋求直屬經銷商業務支援‧ 19.零售商不得將訂單直接上傳總部網站‧總部將視為一般客戶不予以折扣‧並於匯款後再行製作‧ 20.專屬網站僅提供予零售商及經銷商使用‧請勿向外公佈‧ 21.零售商請自行查閱應付款項‧履付貨款予經銷商‧ 22.未履付貨款之零售商‧停止出貨‧違者處分罰則第四條‧ 23.包裝提袋請自行購買或向經銷商採買‧ 24.影相插圖請勿使用網站小於50kb的檔案‧
五‧貨款規定: 1.零售商以售價**%為其利潤‧**%為其貨款‧ 2.鑰匙圈(金屬鑰匙圈除外)以專案價150元/個‧ 3.若承接大量訂單請即時向經銷商索取報價‧請勿自行降價承接‧若造成損失則由零售商自行負責‧ 4.運費以出貨價計算‧未達1000元由零售商自行付擔‧超過1000元由經銷商與零售商各分擔50%‧ 5.貨款請自行查閱以月結現金支付‧限次月10日之前履付‧ 6.超時未履付貨款者‧停止出貨‧並處分罰則第四條‧ 7.展售商品價格均為未稅價‧ 8.零售商於展售開始之日迄3個月‧若仍無訂單‧經銷商有權提前終止合約收回樣本並扣除樣本服務費10%‧ 9.商品議價不得低於售價8折售出‧經查獲屬實則處分罰則第一條‧ 10.dm購買請洽直屬經銷商‧並加入當月貨款‧
六‧其他規定: 1.經銷商應主動提供資訊及經驗教授零售商‧ 2.零售商應由經銷商代行與總部溝通‧ 3.總部並不處理零售商相關問題‧ 4.零售商不得主動越區進行業務拓展‧違者處分罰則第四條‧ 5.總部擬辦活動‧經銷商應告知零售商予以配合‧ 6.零售商不得索取未加工之半成品零組件‧ 7.本合約以誠信原則實行‧零售商請勿輕易觸犯條文罰則‧屆時喪失權利‧零售商不得有異議‧並無條件放棄法律先 訴抗辯權‧ 8.若有末責詳實之條文‧得由經銷商與零售商共同議定或刪除之‧其中爭議之條文則由當地法院解識判定之‧ 9.本合約經銷商及零售商各執乙份‧妥善保管以備查存‧
七‧罰則規定: 1.經查獲三次‧終止合約‧停止出貨‧辦理樣本收回事宜‧ 2.予以勸阻‧若仍不從,終止合約‧停止出貨‧辦理樣本收回事宜‧ 3.經查獲二次‧終止合約‧停止出貨‧辦理樣本收回事宜‧ 4.終止合約‧停止出貨‧辦理樣本收回事宜 |